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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1|栏目:规章制度|浏览次数:35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建设、会员服务、项目对接等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商会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精神由会长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应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对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第六条 秘书处必须按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 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胸怀大度,任劳任怨。

第九条 按照商会章程,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任命。副秘书长的解聘,由秘书长提议或副秘书长本人提出辞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秘书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确定聘用。

第十条 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观念,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 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会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如上班时间利用单位电脑玩游戏、看电视剧等行为;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参加(开展)各项活动(包括经商)、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严禁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对外经商办企业;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

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一条 出差管理

秘书处工作人员出差需经秘书长同意,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商会名义出差或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秘书处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主要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工作重点;研究、协调、部署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外事制度

1.凡以商会名义进行交流活动,均由秘书处统一组织安排。活动方案需经秘书长同意,重大外事活动需向会长报告,并按外事规定组织实施。

2.未经商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和授权,个人不得以商会名义进行外事交往活动。

第十四条 考勤制度

1.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领导同意。

2.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如周六、日加班的,可以调休)。

3.严格请假制度,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4.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如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5.考勤统计及评价

(1)秘书处安排专人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通过警告或处罚的方法来评价每个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6.出勤管理

(1)迟到、早退:

A、按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达岗位者为迟到;在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离岗者为早退。

B、遇到恶劣天气、堵车、交通事故、电梯故障等特殊情况,经查属实的,可不按迟到处理。

C、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三次的,扣一日工资;次数累计达五次的,扣两日岗位工资;次数超过七次的,商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旷工:

A. 未提前履行报批手续,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者或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离岗的视为旷工半天。

B. 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C. 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旷工达10天及以上者,商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D. 旷工1天(次)扣除当天双倍岗位工资。

E. 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推迟上班或者提前离开的不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3)加班

坚持效率至上原则,商会鼓励工作人员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但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才能完成的,待加班工作完成后的,商会将视情况给予调休。

7.秘书处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等,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秘书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8.考勤情况不能弄虚作假,也不能互相包庇。如有,一经查实参与者按双倍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责任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快速、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

2.要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的各种需求,及时分析、总结,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应及时上报秘书长。

3.要积极主动吸纳符合条件的新会员,并将新会员资料及时地反馈给秘书处。

4.要爱护商会公共财物。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秘书长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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