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本商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二条 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设单位会员。
第三条 全省从事生产经营、研究开发生态环境、乡村旅游与酒店民宿相关产品的企、事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三章 会员入会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和遵守本商会章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承诺;
(二) 自愿加入本商会;
(三) 在本商会的乡村振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由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项服务和有关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本商会全权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 本商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协调、自律、维权,这是商会发展的基础。
(一)服务
一是为广大会员做好信息、联络、咨询、培训、推广等服务,时刻注意倾听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全体会员的整体利益,为会员企业争取一个宽松的、有序的、规范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发展条件;
二是为政府部门当好参谋,加强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协调
协调会员之间以及相关行业内各环节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发挥商会的群体优势,提高商会会员企业之间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自律
本商会根据所有会员整体利益,制订了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行规行约、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业内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机制。
(四)维权
开展会员企业调查研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发展、产销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维护会员企业、合作方、商会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会员均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会员会费的交纳按照《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会员变更、退会及除名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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