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技术专家的作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更好地为生态旅游、低碳环保、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技术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由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专家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的非常设研究咨询服务组织。它由生态旅游行业专业技术领域、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是以'凝聚专家智慧,倾听会员声音;发挥技术优势,促进生态旅游发展'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涉及生态农业、低碳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创新发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提高等方面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维护职业道德,推动商会生态旅游、低碳环保、乡村振兴等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二)了解、掌握和研究生态旅游、低碳环保、乡村振兴等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前沿科学,及时交流总结经验,为促进商会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指导。
第五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一)向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提出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各专家委员须服从商会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三)有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向商会提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新产品和有利商会发展的建议意见。
第三章 专家聘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二)熟悉掌握生态旅游、低碳环保、乡村振兴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等;(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理论基础;(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产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身体健康口碑良好,能胜任本专业工作;(五)热爱商会工作,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入选:由个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经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理事会通过后予以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章 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九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名誉主任委员1名。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专家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专题研讨等等。并邀请参加商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扩大会、研讨会、学习班等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 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秘书处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自律与纪律
第十三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要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工作办法开展工作,健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商会许可,任何专家委员不得以技术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危害国家、会员企业利益,丧失职业道德的技术专家成员将被清除出技术专家委员会队伍,并提请有关单位或司法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与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商会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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