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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1|栏目:规章制度|浏览次数:25

为保障商会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商会自身建设和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为本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员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本商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商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聘请名誉会长、技术专家委员;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商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订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办公会议就重大事宜进行协商,一般不作决议。

四、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由会长主持召开,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主要总结上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研究落实下月度日常工作计划。商研提交理事会审议有关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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