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生态旅游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提高商会声誉,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进商会高质量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特制定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以建立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和营造诚信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商会和企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生态旅游行业稳健发展为宗旨,维护良好的行风行德和企业声誉为目的。
第三条 本规约全体会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坚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五条 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损害用户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 坚持企业文化自信,铸造企业精神。提倡学科学、学技术,爱岗敬业,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提倡企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互通信息,友好协商,互利共赢。
第八条 提'三不要',即不要做有损于商会内部团结的事,不要做有损于商会整体利益的事,不要做生产低劣产品坑害用户的事。第九条 提倡货真价实,反对一切假冒伪劣行为,反对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规约自律
第九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和正当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格禁止采购、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 坚持同行业的价格自律,坚决反对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对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反对生产经营活动中行贿、受贿行为。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绿色环保、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条例,安全生产,绿色生产,清洁生产。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企业的专用技术、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的自我保护。
第四章 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全力支持本商会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协调、监督与服务作用。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产业政策及规划布局要求,商会制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指导下,商会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咨询服务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第十九条 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和对外贸易争议,代表商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方面工作,维护商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法规、质量标准和企业安全的相关法规质量要求,积极推进和组织实施行业规范、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技术咨询、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论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助推企业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商会负责本规约督促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二十二条 如行业内单位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商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对模范执行的会员单位进行表彰,对严重违反本规约的会员单位,视情况可以批评教育、警告、行业内通报、公开曝光直至撤销会员资格。对行业内有不按行约形式,经调查情况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介入。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的日常管理由商会秘书处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等重大事件日常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现行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均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并授权理事会适时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经商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2022年1月26日通过之日起执行。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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