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商会简介 > 规章制度

商会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1|栏目:规章制度|浏览次数:28

加强和规范商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商会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条 商会章、财务专用章由秘书处、财务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第三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商会使用。特殊情况若因工作需带出使用,需经商会秘书处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带出并及时归还。公章在外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印章使用范围如下:

(一)商会章:用以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名义对外发文、信函、报表、证明、介绍信、合同、协议等;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正常预算、费用收支、银行结算等业务;

第五条 加盖商会章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同意,如遇不符合规定的保管者有权拒印;

第六条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第七条 商会各种印章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办理刻章、销毁和新印章启用告知;

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给商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商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标签:全部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局域网网友
Copyright © 2010-2019 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 版权所有
电话:0571-8739706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绿城西溪国际C座4楼 备案号:浙ICP备2024100462号
网站地图百度/谷歌) 技术支持:浙江灏天信用